应用案例

【干货】并购光伏电站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事项

发表时间:2023-08-15 12:23:23 来源:应用案例

  光伏电站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力度最大的绿色电力开发能源项目之一,发展前途好,投资热度高。然而光伏电站在建设、运营等方面有自身的特点,且受政策影响较大,在并购投资中所面临的风险特别是法律风险问题比较突出。

  光伏电站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立项、建设和运营需要履行一系列审批、许可手续,因此存在审批、许可文件不完备的风险,在并购尽调中,应格外的注意以下文件是否齐全。

  1、立项文件:分为核准批复和备案证明两类。2013年8月之前,我国光伏电站实行核准制管理,因此对应的立项文件为核准批复。2013年8月2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指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对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因此对应的立项文件为备案证明。

  2、建设前置审批、许可:光伏电站完成备案后,还需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办理其他相关建设手续,具体涉及的审批、许可包括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环评批复、水保批复等。

  3、竣工验收文件:光伏电站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完工后,应进行完工验收时,涉及环保验收批复、水保验收批复、电网公司并网验收报告等。实践中并网验收文件最重要的包含建筑与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网前安全性评价报告等。

  光伏电站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文件的重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电站装机容量等。

  如果因为项目单位自行变更以上内容,导致真实的情况与审批、许可文件不相符,也会给光伏电站的并购投资带来一定法律风险。

  如果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在并网投产前擅自变更,则可能面临限期整改、取消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价补贴、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予公开通报等处罚。

  如果建设地点与文件不一致,则已经取得的与建设地点有关的审批、许可文件失效并要重新办理。实际装机容量与文件不符则会带来丧失申报电价补贴的资格等风险。

  光伏项目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等。2022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对于利用农用地建设复合光伏项目的,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对于使用农用地的,其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50%的情况下,光伏方阵、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法的集电线路可不办理用地手续”。

  虽然近年来兴起的农光互补、林光互补项目中,光伏电池板的架设并不直接改变土地用途,但是有关部门对于这类项目的监管依旧严格。若并购方在并购前未向当地国土部门充分沟通咨询,明确土地是否属于禁止建设区或限制建设区,并购后存在有关规定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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